社会
大学生巴士翻覆 | 巴士司机不认罪 案件7月14日过堂
涉及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致命车祸的巴士司机莫哈末阿米鲁,今天被控上庭。不过,面对16项控状的他,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戴口罩抵达推事庭 巴士司机今面控
戴着口罩的莫哈末阿米鲁(Mohd Amirul Fadhil Zulkifle,39岁)身穿蓝色T恤、蓝色牛仔裤、左手绑着绷带,于3:10PM抵达宜力推事庭。本案的主控官是霹雳检控署主任慕哈末查基(Muhammad Zaki Abdul Kudos),检控团队是纳斯鲁哈迪副检察司(Nasrul Hadi Abdul Ghani),及莫嘉纳拉兹米德拉副检察司(Moganaraj Mithra)。
控方告诉法庭,检控团队在调查过程中,共传唤35至40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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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被告获允保外候审
在听完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最终,推事慕哈末菲道斯允许被告以RM19,000保释金、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外,被告每月的首个星期还须到附近的警察局报到、其所有级别的驾驶执照被吊销和撤回,直到案件审理完毕为止。
根据主控官,被告共有5个级别的驾照,包括B2级摩托驾照、D级车辆驾照、E级重型汽车驾照、GDL级货车驾照和PSV公共交通驾照。
法官还下令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本案将在7月14日过堂。
被控危险驾驶致15人死 被告面对16项控状
根据控状,莫哈末阿米鲁于6月9日约1:15AM,在东西大道宜力 – 日里第53公里路段,因危险驾驶,导致15名UPSI学生死亡。莫哈末阿米鲁面对的16项控状如下:
1. 15项 - 《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 -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5至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RM50,000,及被吊销5年以上的驾驶执照。2. 1项 – 《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42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最低RM5,000,或两者兼施。同时,被告还将失去持有或获取驾驶执照资格不少于5年,违规行为也将记录在驾驶执照上。
莫哈末阿米鲁昨出院 警方即逮捕协助调查
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于昨天(6月12日)5:45PM在太平医院获准出院后,就被3名来自宜力警区总部的警员逮捕。霹雳总警长诺希山披露,莫哈末阿米鲁被带往宜力警区总部,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41(1)条文下,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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