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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面临4项指控 控方将证明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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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面对4项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的案件,今早于吉隆坡高庭开审。
 
涉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指出,控方将依照直接证据、旁证以及书面证据的结合,以证明被告有罪。
 
“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6、7、8和9条纹提供的证据,是不利于被告的。”
 
“我们不会使用《刑事法典》第409A条文(辩解无效的定义)的推断,来证明我方提控被告的案件。”
 
他在高庭法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面前宣读开庭陈词时,如是说道。
 
刑事法典》第409 A条文阐明,纵使有关资产是在公开的情况下被挪用,或者挪用明细又被清楚记录在账,都不足成为脱罪的辩护。
 
身穿蓝色峇迪衬衫出庭
赛沙迪也是前土团党青年团团长,他身穿蓝色峇迪衬衫,早上9AM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厦。他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安美嘉、哈占奥马以及林伟捷。
 
开庭陈词宣读后,开庭陈词宣读后,控方传召第一名证人供证,即现年30岁的大马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道菲(Mohd Taufik Awaluddin)。
 
较早前,旺沙哈鲁丁告诉法庭,控方已入禀两项指控修正,即删除“curang”(欺骗)字眼,改为“tidak jujur”不诚实。
 
之后,控方向赛沙迪宣读修正后的两项指控,惟他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赛沙迪涉嫌4项控状
 
  1. 失信控状
  • 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团长赛沙迪被指控与团青副财政拉菲克(Rafiq Hakim Razali)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土团党团青资金100万令吉。
  • 他被控于2020年3约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犯下罪行,因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
  • 一旦罪成,赛沙迪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1. 滥用资金控状
  • 赛沙迪被指控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Berhad)户口内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
  • 他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班丹3/6A路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 一旦罪成,赛沙迪将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1. 洗黑钱控状(2项)
  • 赛沙迪面对2项洗黑钱指控,即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一间银行,分别将个人马来亚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土著股权基金(ASB)户头。
  •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
  • 一旦罪成,赛沙迪将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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