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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根据单方面申请 禁跟踪骚扰狂接近受害者
国会今天提呈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一读,拟将 “跟踪骚扰”(Stalking)列为刑事罪,最高刑罚可判监3年。
跟踪骚扰定义为何?
首相署国会和法律事务副部长玛丝艾米雅蒂在国会上,如是表示。
根据修正案,《刑事法典574法令》将新增第507A条文,针对跟踪骚扰者进行刑事处分。而这些性骚扰的行为包括:
- 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跟踪某人进行骚扰
- 以任何方式或方法,与某人交流或试图与其交流进行骚扰
- 在某人的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游荡
- 以任何方式向某人提供或发送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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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中,所谓的‘一再’是指至少2次。”
另外,法庭可根据被害的单方面(Ex parte)申请,禁止受指控或调查认识接近受害者,直到案件结束。
“申请者必须由受害人、受害人的律师,或在受害人为儿童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他的监护人、亲属或负责人提出。”
玛丝艾米雅蒂透露,上述修正法案将在今年10月带上国会进行宣读通过。
2020年,妇女援助组织(WAO)在一则“了解马来西亚人受跟踪骚扰经验”的民意调查指出,在1,008个受访者中,曾遭遇跟踪骚扰的人占36%。
“17%的人曾被追踪导致伤害,12%的人曾在被追踪中受到威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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