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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出国民众欲打第四针 卫生部:须至少一个月前预约
随着卫生部昨天(4月14日)宣布让两大群体开打第四针,卫生部属下的ProtectHealth有限公司,今天发文告宣布更详细的内容。
有资格申请施打第4针的人士:
- 60岁以上患有共病症者,必须在打加强针后4至6个月,才可以接种第二支加强针。另外,这类群体若已经接种加强针后,感染新冠肺炎,也可以在康复后3个月接种第二剂加强针。
- 60岁以上的共病症包括:糖尿病、慢性肺病、慢性肾病、需洗肾、慢性肾病、脑血管疾病、心力衰竭、缺血性心脏病、心肌病、慢性神经系统疾病、身高体重指数(BMI)超过40。
- 没有患有共病症的长者:包括:居住在老人院的乐龄人士,60岁以上但身体健康、没有高风险共病症者,必须征得医生同意,方可追加接种次剂加强针。
- 12岁的中度或重度免疫功能低下的青少年,如患有癌症、接受器官移植并接受免疫抑制治疗、长期洗肾、其他中度或重度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只有在接种第二剂疫苗的28天后,接种加强针。
- 若民众出国目的地需要接种第二剂加强针,卫生部允许这类群体在打了首剂加强针后,至少1个月后接种第二支。卫生部也规定民众,必须在至少一个月前预约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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