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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水门案”前副水务局长获释!限14天内缴清3千万罚款
曾经轰动全国的“沙巴水门案”出现大转折!面对146项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指控的主角之一、前沙巴水务局副局长张志康,今天获得地庭假释,不过却不等同于无罪(DNAA)。
张志康需3千万罚款
反贪会限14天内上缴
亚庇贪污特别法庭总检察署,今天向法官表明已接纳张志康的缴纳罚金的献议,决定不继续审理涉案的147项指控。
对此,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宣判张志康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 )。这也意味着,一旦控方找到证据,获得总检察长的允许后,可以再次将张志康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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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地庭允许张志康取回50万令吉的保释金。另外,反贪会也同意后者缴付3,000万令吉的罚款,指出这项决定符合《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92条文规定,惟张志康必须在14天内缴清。
一窥“沙巴水门案”事件
事件回溯到2016年,张志康和前沙巴水务局主席达希尔被揭露,自2010年起从水务局总值33亿的计划中牟取私利 。
同年10月4日,反贪会分别从两人的家中搜出1亿1,400万令吉与5,370万令吉的现金。此外,反贪会也发现张志康在国外有多达127块总值2,900万令吉的土地。同时充公了以下物件:
- 9辆轿车:270万令吉
- 金饰:364万令吉
- 手提袋:总值50万令吉
这起贪腐案,也是当时自反贪会成立以来,充公现款与名贵物件总值最高的贪腐案,同时被称作“沙巴水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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