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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提呈342法令修正案 盼延续部分紧急状态时防疫规定
卫生部副部长诺阿兹米,今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修正案一读。
对此,卫生总监诺希山在傍晚五点钟也召开记者会指出,此举是为了确保能够有效地控制疫情,否则就要等到6个月后,即国会重开才能修法。
长达32年之久
诺希山:1988年342法令已不合时宜
诺希山表示,现有的342法令从1989年落实至今已有32年,而早前在紧急状态下修正的法令也已经在12月8日正式结束。因此,如果不尽快提呈以及通过342法令修正案,防疫工作就会被迫倒退使用32年前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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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修法,就无法与紧急状态期间执行的执法行动有所连接,因此我们必须尽快修法,确保可落实控制和防范疫情措施。”
而为了确保更有效地对抗传染病,尤其是新冠疫情,卫生部所提呈的修正案当中,针对执法权限以及罚款数额等方面新增及修改了各5项条例。
【卫生官员执法权限】
1. 修改第2条文:扩大执法权限,从卫生检察官至官员,即政府单位旗下任何地方执法官员,包括副卫生官。
2. 修改第10条文:无需等到确认,只要有合理怀疑相关人士就可执法;另外,卫生总监有权以各种形式制性条规。
3. 新增第14A条文:卫生官员被赋予权力,指示确诊者或者疑似确诊者进行隔离,或结束隔离。若有需要,也可以采取强硬手段要求对方遵从指示。
4. 新增第15A条文:卫生官员被赋予权力,可对任何需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士发出相关指示,包括佩戴电子追踪器以追踪该人士的行踪。
5. 新增第21A条文:为了抗疫,卫生总监有权发出任何形式的指示,包括对付违令者。
6. 新增第21B/C 条文:卫生官员在《593法令》下被赋予调查的权力,并有权要求任何人提供防疫相关的资讯。
7. 新增第22A条文:任何组织或公司一旦违反该项法令,有关组织或公司的董事、首席执行员、首席营运员、经理、秘书或有关人员可分开或一并被提控上庭。
【罚款数额】
8. 替代第24条文 :
(a)个人最高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b)团体机构最高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
9. 替代第25条文 :
(a)针对违令者,最高不可开出超过1万令吉
(b)针对组织团体,最高不可开出超过100万令吉
10. 修改第 31(3)条文 :违令者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假设改版342法令不通过怎么办?
诺希山表示,改版《342法令》能否在周四提呈当天直接通过,还要视乎国会议员们之间的讨论时间。他强调,只要《342法令》修正案一天没通过,我国都还是会沿用旧版法令。
此外,这项修正案旨在指定法令的大方向,当中很多条规和细节还在商讨中,并未完整列出,当中包括如何罚款?低收入群组是否享有较低的罚款?任何违规条例的罚款数额等。
“调整罚款不是单单为了提高数额,关键是希望民众配合遵守。卫生部有建议,假设被罚款1万,只要在2周内还款或上诉,可以享有50%优惠。但通过与否,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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