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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海底隧道案 | 申请案件移交高庭 林冠英上诉再失败
槟城前首长林冠英早前申请将槟城海底隧道案移交高庭审理不果,今天法庭在拒绝其上诉申请。
保留在地庭审讯
林冠英今年7月8日提出申请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也要求暂缓地庭的所有庭审,直到他所提出的移交申请有结果为止。
然而,负责宣布法庭裁决的法官仄莫哈末指出,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可以保留在地庭审讯,因为最高级别法庭已经针对林冠英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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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由于未能满足案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的条件,因此林冠英提出的上诉遭到驳回。
林冠英共面对4项控罪
在海底隧道案中,林冠英一共面对4项控罪。
第一项:涉及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
林冠英被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即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利用职权向扎鲁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对方获得总值超过63亿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二项:涉及反贪会第16条文
林冠英被指在2011年3月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除此之外,他也面对其他两项控状,指他涉嫌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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