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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取代IPCMC 有权调查无权处分
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今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法案》(IPCC)一读,取代希盟政府原本有意成立的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
IPCC vs IPCMC有何不同?
国盟政府推动的IPCC只有调查权,委员会有权收集和处理与投诉相关的证据,调查是否存在行为不当,并且将调查结果交给警队委员会。IPCC无权惩罚及对警方采取纪律行动,只能提供建议。
希盟政府计划推行的IPCMC委员会则是有“纪律处分权”(Kuasa Tatatertib),有权直接对付犯错的警员。希盟计划成立的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因此,在法案中限制曾任职警员或公务员的人士,不能受委为IPCMC的成员。
不过,希盟的IPCMC计划当初遭到警方内部反对,他们抨击此委员会无警方代表。而当时还是反对党的巫统及伊党,以及砂政党联盟(GPS)皆反对成立IPCMC,并要求希盟撤回法案。
IPCC成员有谁?- 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担任主席)
- 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
- 警队的总指挥官
- 负责警队事务的内政部秘书长办公室官员
- 国家元首委任的公共服务局(JPA)代表
- 其他2至6名代表
“假投诉”等于犯法
依斯迈表示,根据法案第34条文,任何人如果向IPCC作出虚假投诉或提供不实资讯,就等同于犯法,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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