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就算投保车主涉嫌欺诈 “交通意外受害者将自动获偿”
联邦法院今日裁定,涉及公路意外的受害者无需起诉保险公司,理应自动获得有关赔偿。
法令保障所有公路使用者权益
“包括交通意外受害者”
联邦法院法官阿都拉曼瑟比里(Abdul Rahman Sebli)指出,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条规,所有道路使用者都将获得保障,当中包括公路意外的受害者。
他表示,国会制定该法令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无辜的第三方道路使用者。
广告
在多达140页的判决书中,阿都拉曼瑟比里准许8名公路使用者上诉,其中7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上诉者皆获判RM150,000赔偿
在八项上诉中,其中5项涉及泛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Pacific & Orient Insurance Co Bhd)、大马普险有限公司(Amgeneral Insurance Bhd)、安联普险(马)有限公司(Allianz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M) Bhd)和大马汽车保险联营(Malaysia Motor Insurance Pool)。
最终,所有成功上诉方都获判RM150,000赔偿。
车主须强制购买车险
若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须赔偿
阿都拉曼瑟比里针对上周联邦法院的裁决解释道,所有车主都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
“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保险,大马陆路交通局(JPJ)将不允许该车主缴付路税。”
“如果该交通工具导致某人受伤,该名人士即可起诉车主或相关驾驶者。”
他进一步表示,如果车主购买了保险,承保方(保险公司)将自动介入并赔偿受害者,即便受害者没有起诉保险公司。
“在特定情况下,赔偿可能高达数百万令吉,而保险公司将代替驾驶者项受害者支付该笔赔偿金。”

法令须保障对立双方权益
惟判决将对其中一方不利
阿都拉曼瑟比里也表示,该法令必须确保对立双方的权益达至平衡,而该法令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保护无辜的第三方免受风险。
另一方面,他也强调,法律必须保护保险公司以免遭欺诈性索赔的损失。
“在权衡双方利益的同时,判决最终将对其中一方不利。”

因投保司机违反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不赔受害者
这起联邦法院的诉讼案是因一宗高庭判决而引起。高庭当时下判,由于受保车子发生交通意外,却被保险公司发现车主涉及不当行为,导致他们失去投保的资格,因而拒绝替车主向意外中的受害者赔偿。
案件中,一名司机甚至已经将供至一半的车子中途卖个第三方,并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投保规定。
受害者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高庭,要求获得应得的赔偿,结果败诉,因此转而向联邦法院挑战保险公司的规定。
==============================
看更多: 以亡妻名义更新车险 男子车祸保险公司拒赔
必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