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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可14天内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先研究法庭下判理由才谈上诉
高庭今天宣判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涉及的40项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法官莫哈末亚兹解释,除了认为关键证人的证词可疑,控方没有证明信封如何能够装下60万新币,也影响了判决。
阿末扎希代号太多
法官:3证人证词不可信
被法官认为证词不可信的证人有3人:
- 第15名控方证人:李伟坤(前UKSB董事)
- 第16名控方证人:万克利斯沙(前UKSB董事)
- 第17名控方证人:陈雄顺(前UKSB行政经理)
法官认为,账本中的阿末扎希代号太多,而其中一个甚至是以零食品牌名称“monster”作为他的代号,更让法官质疑第17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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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证人的口头证据也与账本记录不符。控方并没有传召UKSB在香港合伙人来证明资金来源。
近60万现金全放信封?
法官:无法想象信封有多大
法官也引用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太阳能弊案中的3项贪污控状,作为案例来支持他对扎希的裁决。
他表示,3名控方证人供证时提到,他们会将所有款项装在褐色的信封里。
而他们每月会交付20万新元,接着逐步增加至50万新元。若某个月没有交款,下个月就会交付双倍款项。
然而,控方并没有出示任何信封样本,也没有证据表明信封的尺寸。
“我无法想象,什么尺寸的信封可以装入现金60万新元,在案发时间相等于160万令吉。”
法官表示,在罗斯玛案件中,控方至少有出示被指用来装现金的2个行李包和背包的样本。该行李包和背包被指用来装500万令吉和150万令吉的涉案现金。
研究判决再讨论是否上诉
“控方有14天时间”
另一方面,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向《自由今日大马》表示,控方将研究法官的判决,再决定是否上诉。
“我们将会与主控官团队讨论,并详细研究法官下判的理由。”
而律师方面则指出,控方从即日起有14天时间,可向上诉庭提交上诉申请。
“提出上诉后,相信很快就会进行审理,因为承审法官已准备好书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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