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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允依沙缓刑提上诉 每月初需到警局报到
高庭宣判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依沙沙末的9项贪污罪罪名成立,各项控状判处监禁6年,但可同期执行,换言之依沙沙末只需要坐牢6年。随后高挺也批准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刑罚的申请,直到被告向上诉庭所提出的上诉审结为止。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表示,依沙沙末成功证明存有特殊情况,以让法庭批准他的申请。他补充,高庭把原本的80万令吉保释金提高至150万令吉,被告最迟需在明日(2月4日)2PM支付70万令吉。同时,被告也需在每月1日到邻近的警局报到,直到上诉审结。
依沙辩护律师沙烈胡丁表示,他们将向法庭要求以分期的方式支付保释金。他指出,希望保释金不会超过100万令吉,因为被告需要向亲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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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让依沙沙末改过自新
法官批准暂缓执行刑罚
主控官阿扎尼占副检察司却指出,控方反对让被告暂缓执行刑罚,并要求法庭谕令被告立即入狱。但纳兹兰在早前的判词也提到,他所判处的刑罚是给予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并给被告本身和其他人警示,以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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