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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1滥权3洗钱罪 林冠英夫妇不认罪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及低价买房案的洋房前屋主彭丽君,今早再度在槟城北海法庭面控。他们就总值1,161万令吉兴建劳工村计划被提控,位3人均不认罪。法官最后允许每人以5万令吉和各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林冠英被控什么罪名?
林冠英被指在担任槟州首长兼槟城发展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期间,滥用职权为周玉清的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Consultancy 有限公司,索取37万2,009令吉,以助彭丽君拥有的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取得槟城威南县峇都加湾的兴建劳工村计划。
据称,事件发生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位于槟城光大28楼的首长办公室。因此林冠英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下被控。若罪成,他将面临不超过20年的监禁,罚款不少于所涉金额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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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清被控哪3项控状?
周玉清共面对三项控状,她被指在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从马六甲Taman Melaka Raya分行注册的公共银行账户洗钱,涉及款项为RM372,009。
周玉清因而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和第4(1)(b)条文。罪成可判处监禁高达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所涉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被控什么罪名?
彭丽君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28(1)(c)条文(串谋)之下,被控在劳工村计划中教唆林冠英。她将面临不超过20年的监禁,罚款不少于所涉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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