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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者近距离接触者 311起强制戴电子手环
卫生部长阿汉峇峇表示,自3月11日起,无论是新冠病患、调查病例(PUI)或者是观察病例(PUS)都必须佩戴电子追踪设备,让卫生部可以追踪他们的活动,长达10天。
拒绝佩戴电子设备将面临罚款或监禁
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透露,此乃《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下新增的第15(a)条文,他表示若民众拒绝卫生部指示将面临罚款。
根据第31条文,任何违反条规的行为,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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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需要强制佩戴手环?
卫长阿汉峇峇则表示,此条例将会从3月11日生效至紧急状态8月1日结束。强制佩戴电子或一般隔离手环的人士为:
- 在医院、隔离中心接受治疗或居家冠病确诊病例
- 疑似感染冠病的近距离接触者、即受调查病例(PUI)
- 受监督病例(PUS)
卫生部批准普通医生发居家隔离令
阿汉峇峇也提及,自3月11日起,私人医院的专科医生或普通医生(GP)获准协助卫生部,发出电子或一般隔离手环以及居家隔离令(HSO)。
他说:“这是为了在筛检结果还未出炉之前,以便可更快速的控制冠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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