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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高庭作标杆性判决 基督教徒有权用阿拉字眼
历经13年的吉尔艾琳案(Jill Ireland)于今日有重大进展。吉隆坡高庭裁决,政府无权禁止非穆斯林者使用“阿拉”(Allah)字眼,因此,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可在基于宗教和教育课题使用该字眼。
援引《联邦宪法》
宗教自由和权利平等
在经历至少10次的延迟裁决后,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作出上述裁决,并批准吉尔艾琳的司法复核。
在诉讼中,吉尔艾琳援引《联邦宪法》第11条文以及第8条文,作出声明。
- 第11条文(宗教⾃由):在受教育和宗教信仰权利下,她有权使⽤基督教出版物。
- 第8条文(权利平等):每个人都是平等,应受到法律保护,并免受宗教歧视。
光碟含“阿拉“字眼遭没收
吉尔艾琳是砂拉越马兰诺族人,信奉基督教。在2008年11月5日,她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却在吉隆坡廉航终站时,遭关税局扣押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她在2010年入禀法庭挑战。高庭法官查哈拉于2014年7月21日裁决,撤销内政部充公光碟的决定。然而,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却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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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认为,含有“阿拉”字眼或查禁字眼的物品,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和违反伊教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有必要没收吉尔艾琳的光碟。
探讨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为教材课题
不过,内政部最终上诉失败,于2015年归还被没收的光碟,而上诉庭批准了吉尔艾琳的“反起诉”,争取法庭厘清基督教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作为教材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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