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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称扎希失信毫无根据 证人:未经许可就汇款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挪用健思基金会资金贪污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开审第94天。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表示,其中一项失信控罪不成立,因为尽管款项转移到Lewis & Co律师楼的户口,但这笔资金仍归属健思基金会。
指第六项控罪毫无根据
扎希代表律师:具有恶意
郑宝德今天在盘问此案件的第93名证人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法兹里(Muhammad Fazli Zulkifli)时反问,是否同意第六项控罪是毫无根据,并且具有恶意,法兹里却否认此事。
指扎希没经过董事许可而汇款
证人:属于刑事失信
副检察司阿末沙兹里随后盘问法兹里时,要求解释所提到的Lewis & Co律师楼账户“资金拥有人”一事,同时要求说明健思基金会转汇资金的方式是否依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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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兹里强调,根据他的调查,这项涉及健思基金会1,790万令吉的汇款属于刑事失信,因为没有得到其他董事许可,就转汇到Lewis & Co律师楼的账户。他补充,该律师楼按照阿末扎希的指示,把健思基金会的资金存放于定期存款,以便让这笔资金增值。
扎希与证人供词有出入
证人:根据反贪会调查提陈词
郑宝德继续盘问法兹里,为何法兹里的书面证词没有纳入阿末扎希的声明。他说,阿末扎希已解释购买Ri-Yaz公司股权一事,其实是Ri-Yaz资产有限公司的前董事拉昔阿都(Rashid Abdul Manaf)当时献议通过健思基金会投资,阿末扎希才会做此决定。
“因考虑基金会投资金额庞大,于是决定让其长女努鲁希达亚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法兹里再次接受检方盘问时解释,根据调查发现,阿末扎希的证词与其他数名证人的证词有出入,其中一个矛盾在于,真正有意投资Ri-Yaz公司的是努鲁希达亚,而非健思基金会,尽管投资资金是来自基金会。
法兹里指出,没有任何文件显示,这是健思基金会与Ri-Yaz公司之间的投资交易,反之,证据表明这笔投资只涉及拉昔阿都与努鲁希达亚。
“我没有采纳阿末扎希的声明,是因为那只是自保之词。尊贵的法官,我是根据反贪会的调查,提呈我的书面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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