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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言镇压净选盟集会 捍卫自由律师团:违背希盟理念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烈(Zaid Malek)今天发表声明,促请警方撤回对净选盟集会参与者的恐吓。
痛批警方阻民众参与集会
捍卫自由律师团:违背希盟理念
再益马烈痛批警方以恐吓的方式阻止民众参与集会,并形容这犹如犹大行为(Judas-like behaviour),违背了希盟秉持的理念,也违反了上诉庭的裁决。
“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在希盟政府的领导下,警方竟然在镇压净选盟集会。负责监管警察的内政部长赛夫丁来自希盟,而希盟是在众多净选盟大集会支持下上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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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国阵政府宣布净选盟集会是非法时,希盟的领袖也在街头与净选盟并肩游行抗议。”
“现在执政的希盟政府却在做同样的事情,这是希盟宛如犹大般的背叛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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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批总警长不懂法律
“集会前通知”条文已被推翻
再益马烈在声明中还狠评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对和平集会和宪法严重缺乏了解。
他指出,上诉庭早在2014年的一项裁决,就已经推翻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当中“集会前必须通知警方”的惩处条文。
再益马烈表示,上诉庭2014年针对现任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聂纳兹米(Nik Nazmi Nik Ahmad)的案件,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
他也补充说明,虽然上诉庭在另一宗尤尼斯华兰(R. Yuneswaran)案有了不一样的裁决,但由于联邦法院尚未推翻上诉庭对聂纳兹米案件的裁决,因此上诉庭的裁决仍有效。
违反和平集会法
不会构成非法集会
再益玛烈强调,没有发出集会通知并不代表集会违法,因为“非法集会”的概念只存在于《1967警察法令》,惟该法令已经被废除。
“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的任何规定,并不会构成非法集会。因此,总警长警告公众不要参加集会的言论,是毫无根据的。”
未接获净选盟集会通知
警方:勿参与非法集会
事缘,阿劳丁昨天(2月26日)发文告指出,警方通过社交媒体得知,净选盟将于周二(2月27日)8.00AM,在国家英雄纪念广场举办“百分百改革”集会,并游行到国会大厦。
但是,警方截至目前,还没有接获任何相关集会的申请或通知。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 9(5)条,在没有集会通知警方的情况下举行集会,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阿劳丁在文告中促请民众,不要参与这场由净选盟所举办的集会活动,否则警方将采取行动对付违法者。
“警方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采取严厉行动。”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集会主办方必须在集会前5天通知警方,否则将会面对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
再次号召民众走上街头
以游行方式向政府施压
净选盟前天(2月24日)通过面子书发文表示,将在周二(2月27日)发起集会游行到国会大厦,递交一份呼吁改革的备忘录,要求政府进行全面改革。
净选盟要求为首相任期设限、加强对告密者的保护以及对《1948年煽动叛乱法》进行审查。
这也是净选盟自改朝换代后,首次号召民众走上街头,以游行方式向政府施压,敦促政府落实改革的承诺。
国会下议院今天起复会,由新任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将会主持开幕及发表施政御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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