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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子短裤未及膝拒更换 警方亲自还原事发经过
1名女子申诉自己因身穿短裤而遭到禁入警局,对此加影警方也发文告还原事情经过。警方还强调,警局属于政府机构,所以民众到场报案必须衣着得体。
“警局属政府机构向来都有衣着规定”
警方:女子因穿未及膝短裤才遭阻入内
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今午发文告指出,警局向来都有衣着要求,相关的规定也已经张贴在警局保安亭外。而且,过去并未遭到任何投诉。
“加影警区总部平均每天接待300名的民众,但是一直都没有任何人投诉因为服装问题而遭拒绝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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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女子尝试挑衅警方
文告当中也指出,投诉自己因穿短裤而未获准进入警局的女子,是在昨日(1月30日)10.30AM左右现身加影警局。
当时,执勤的警员注意到女子身穿膝盖以上的裤子,因此就出言提醒对方,如果要进入警察局,应该要更换合适的裤子。
根据警方的说法,女子在听到警员的劝告后,不只不愿听从,甚至还一度尝试挑衅警方。而在警方继续有礼地劝说后,女子才开车扬长而去。
“大约15至20分钟后,换了裤子的女子才和2名友人一起回到警局报案。”
“非更换合适裤子后遭刁难”
警方指社媒广传的照片为换装后
另外,警方也强调,女子并不是在更换了合适的裤子仍被拒之门外,而是因为穿了不符合规定的裤子才无法入内。警方表示,在媒体和社交媒体上广传的照片,事实上是女子更换了裤子后的照片。
“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所刊登的裤子照片,其实是女子在听取值班警员的劝告后所更换的裤子。”
事缘,1名化名为凯伦的女子申诉,自己因发生车祸而到警局报案,却被拒于门外。而警方给出的理由竟是因为她身穿短裤。
凯伦指出,迫于无奈下她只能拨电给姐姐,并要求对方从家里拿一条长裤给她。在换上裤子后,警员才允许她进入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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