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从9月2日开始,航空公司必须为航班延误 5 小时或以上的乘客,提供退款选项。

航班延误超过5小时
航空公司需提供退款

陆兆福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上述措施是交通部与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修订2016年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令(MACPC)的成果,希望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这也意味着,如果该航班延误超过5小时,而乘客希望能取消行程、改换别趟班机,他们可以向航空公司选择退款。”

他指出,交通部此前没有这项规定,因此以往若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只需为乘客提供饮食。

“目前的情况是,如果受到航班延误影响的乘客,想换到其他航班,他们原有的机票就会销毁,但现在有了这项修正,一旦航班延误超过5小时,他们就能获得退款。”


需优先以原本付款方式退款
陆兆福:30天内可获得款项

陆兆福指出,若班机因为特殊情况延误,航空公司必须优先通过原本付款方式,为受影响的乘客提供退款。而乘客可在30天内获得相关退款。

“尽管航空公司可提供旅游券或信用积分等其他替代方案,但消费者有权选择他们喜欢的退款方式。”

同时他补充,航空公司需支付一些强制退款款项,其中包括燃油附加费、税费、离境税(levi pelepasan)、机场税(PSC)和碳排放费等等。

若航班出发时间出现变动
陆兆福:需提前2周通知

另外,陆兆福指出,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令也规定,任何已取消的航班必须从所有预购系统中移除,包括线上和线下旅行社平台,以防止消费者购买已取消航班。

他也表示,从2025年1月开始,一旦计划出发时间(STD)出现有变更,航空公司须在至少2周前通知乘客,除非该班机面临特殊情况或不可避免的技术问题。

“任何因航班超售而被拒绝登机的情况,必须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通知乘客,禁止要求已登机的乘客下机。”

航空公司不遵守法令
可被判罚20万令吉

随着当局修订2016年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令,乘客提交投诉的时限也从原本的1年延长至2年。

“大马航空委员会将继续监控航空公司的表现,确保他们遵守已制定的行业基准,以造福消费者。”

他警告,若航空公司不遵守这项法令,初犯最高可被罚20万令吉;若重犯,则会被判处第一次罚款的 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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