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16亿购奢侈品案 | 称已超过6年追诉时效 罗斯玛: 1MDB及10造提告无效!
针对涉嫌挪用资金买16亿奢侈品一案,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声称,由1MDB公司和其他10造向她提起的诉讼可视为无效,因为此案已超过追诉时效。
应在2020年前提告
罗斯玛:现在告我,太迟了!
根据罗斯玛代表律师昨天(7月4日)向吉隆坡高庭提交的辩护声明中表示,相关原告应该赶在2020年前,向她提告。这是因为该诉讼提到的事件,最晚发生在2014年,超过了民事诉讼的法定追诉期。
根据 1953 年《诉讼时效法》,原告必须在民事纠纷发生之日起的六年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此期限,则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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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称一马公司及10造恶意提告
在辩护声明中,罗斯玛的律师 (Reza Rahim & Rajivan )形容,该诉讼充满恶意,目的是为了向她施加压力。
罗斯玛还否认购买或接收原告各造所指控的奢侈品,并指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细节支持。
罗斯玛也否认与她一同被起诉的服装设计师沙布南(Shabnam Naraindas Daswani)是她的代理人。
罗斯玛援高庭判决辩护
检方无法证明奢侈品非法取得
罗斯玛还援引高庭在2022年对其案件的判决,即这些奢侈品既不是从任何非法来源获得的,也不是透过任何非法活动的收益获得的。
她提到,2018 年大选后不久,警方在其位于吉隆坡柏威年广场 (Pavilion Kuala Lumpur) 一栋公寓的两处房产进行了突击搜查,并且扣押了大批珠宝和奢侈品,但总检察长署后来决定退还部分货物,因为检方无法证明这些财物与一马公司有关。
“因此,(本案中的)原告无权声称这些奢侈品属于他们。”
罗斯玛继续反驳说,政府曾于 2019 年 8 月发布通知,允许对被扣押财产有利益的第三方向法庭提出索赔,但起诉她的各造并没有对诉讼中所列出的一些奢侈品提出正式索赔。
【新闻背景】
今年5月,1MDB和5家子公司,以及5家海外奢侈品公司,入禀法庭起诉罗斯玛非法挪用资金,指控她涉嫌在至少 14 个国家的 48 个不同分销商购买奢侈品,涉及总款达 3.46 亿美元(约16 亿令吉)。
原告补充说,虽然奢侈品的付款是由各种离岸公司支付的,但购买者却是罗斯玛或她的代理人,其中包括第二名被告沙布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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