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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事务应由内部解决” 法庭受促驳回全民党主席双包案
前原产业部长祖莱达入禀法庭,要针对全民党主席双包案寻求司法审核,挑战社团注册局的决定。惟总检察署已提出反对,法庭择定5月11日决定是否批准。
“内部事务应由党内解决”
总检察署反对祖莱达申请
高级联邦律师柯吉拉(A Kogila)今日告知吉隆坡高庭,总检察署反对祖莱达的申请。柯吉拉表示,这是因为全民党目前的主席双包案属于党内事务,理应由全民党内部来解决。
同时,他也强调,由于1966年社团法第18C条款,赋予豁免司法审查(ouster clause )权,所以高庭无权审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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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2日已发公函告知
祖莱达律师称社团注册局疏失
不过,祖莱达代表律师阿斯米(Mohamed Ashmeer Ashrof)坚称,全民党主席归属祖莱达一事,早就已经有了决议,而且社团注册局也曾在10月22日接获通知。
“遗憾的是,社团注册局没有承认祖莱达为全民党主席。”
法庭择定5月11日审理
法官阿马吉星随后也支持诉方律师,提交进一步陈词以解决此司法审核,并拟定在5月11日继续审理此案。
倘若法庭批准相关申请,则会另择日期,听取双方的口头陈词。
根据现有司法程序,受影响的当事人需亲自提出司法审核,来挑战公共当局在决策中,是否违反自然公正原则、法定法律和宪法规定。
法庭规则也阐明,受影响的当事人必须先获得高庭的许可,才能正式提出诉讼。若受批,许可申请副本必须发送至总检察长办公室,惟总检察长有权反对这项申请。
争夺全民党主席之位
祖莱达寻求司法审核
祖莱达于3月24日,向吉隆坡高庭提出上述司法审核,争夺全民党主席之位。
在入禀法庭的诉讼文件中,祖莱达要求法庭宣判,社团注册局称孙伟瑄为主席的说法,是无效且不合理的。
同时,她也要求法庭发出职务履行令(Perintah Mandamus),强制让社团注册局承认她为全民党主席,从去年10月7日开始生效。
祖莱达在志期3月22日的宣誓书辩称,孙伟瑄在去年10月1日的全民党大会时曾经指出,他已同意交接职权,任命祖莱达为党主席。
另外,祖莱达坚称自己曾在去年10月15日,收到一封来自全民党的信函,指已通知社团注册局,委任她为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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