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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太阳能弊案表罪成立 罗斯玛还不算真的有罪?
我国前首相夫人罗斯玛涉及的太阳能计划贪污案,吉隆坡高庭判其3项指控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为期逾2年多的审判终有结果,但表罪成立真的意味着罗斯玛被判有罪吗?
罗斯玛选择宣誓自辩
罗斯玛今天在9.15AM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纳吉也在9.23AM抵达高庭,给予罗斯玛精神上的支持。现场除了有来自各大媒体的记者群,并没有看见罗斯玛的支持者。
吉隆坡高庭在9.45AM续审案件,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宣读判词后,宣判罗斯玛3项受贿控状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罗斯玛随后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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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表罪成立?
表罪成立是“表面罪名成立”(prima facie)的缩写,表示法官在种种表面证据之下,已证明嫌犯实际上是有涉及案件。但表罪成立并不代表嫌犯真的被判有罪,因为嫌犯还是有权为自身抗辩,洗脱罪名。
自辩与普通的审讯案一样,法官将会根据控辩双方的论点和陈词再作判决。嫌犯若不满判决,还是可以向法庭上诉。
自辩最具分量
虽然罗斯玛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但实际上自辩环节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和被告烂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及保持沉默。
而罗斯玛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其证词将更具分量;若嫌犯在自辩环节时选择保持沉默,意味着法庭唯有裁定其罪成及宣判刑罚。
此前,控方此已向法庭控方提供,包含前首相纳吉在内的10名辩方证人名单,这意味着纳吉或将出庭作证。
罗斯玛的3贪污控状是什么?
国阵执政时期,时任教育部曾为“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电供计划”,献上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拨款,369间乡区学校。但随后罗斯玛却被爆料在此庞大金额中涉嫌贪污,因此被控上庭。
- 第一项控状:罗斯玛通过前助理里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经理赛迪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占总值12亿5,000万令吉合约的15%。
- 第二项控状:罗斯玛于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园斯邸受贿赛迪的150万令吉。
- 第三项控状:罗斯玛于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过里查收取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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