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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认同起诉人疏忽致交通工具失窃 关丹推事庭判保险公司无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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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个人疏忽导致交通工具失窃,保险公司无须理赔?

车主疏忽致车子失窃
保险公司无须理赔?

关丹推事庭前天(3月13日)裁决,起诉人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疏忽将交通工具(kenderaan)停在路旁导致失窃,将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推事诺依扎蒂是在驳回37岁商人莫哈末沙,针对兴业保险公司(RHB Insurance Berhad)所提出的索赔诉讼时,做出这项裁决。

拖拉机
放置路旁2天后失窃
起诉人提索赔遭保险公司拒绝

起诉人莫哈末沙名下的拖拉机
(traktor)是在2021年11月24日因损坏,而被停放在苏丹哈芝阿末沙银禧农业园的路旁。

不料2天后,即2021年11月26日,当莫哈末沙再次前往相关地点要找回拖拉机时,却赫然发现拖拉机已经被偷走。

在完成报案后,莫哈末沙也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惟遭到拒绝。

起诉人要求保险公司赔8.5
关丹推事庭:个人疏忽无须赔

莫哈末沙因此入禀法庭,要求保险公司为他失窃的拖拉机,赔偿RM85,000。

“答辩人作为上述交通工具保险的承保人,有责任基于交通工具失窃而支付所投保的RM85,000。”

不过,关丹推事庭基于认同答辩人的观点,认为起诉人把拖拉机停在路旁两天且无人看守,实属疏忽之举,而驳回起诉人的诉讼。

推事庭裁决起诉人无法证明答辩人须做出赔偿,并且要求莫哈末沙支付RM1,500堂费予答辩人。

“无论是基于什么理由,起诉人理应遵守他所购保单的条件和条款。”

推事诺依扎蒂认为,把交通工具停在路旁两天不管,属疏忽之举,可导致交通工具被偷,以至于警方也无法寻回。

莫哈末沙为其拖拉机向答辩人兴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其中包含失窃保障,保障期限为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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