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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内阁闹意见分歧 紧急条例怎么撤才有效?
政府擅自宣布撤出紧急条例让国家元首“发怒”,国家王宫昨天(7月29日)罕见发文告,谴责政府做法违宪。惟首相办公室较后坚称,首相慕尤丁已按宪法规定致函国家元首阿都拉,告知内阁决议撤出紧急条例一事,因此无需再通过国会决议。
对于紧急条例的撤除程序,国家王宫和首相办公室似乎各执一词,更有人质疑大马会否陷入“宪政危机”。面对种种传闻论调,民众或许雾里看花不甚了解,《热点Hotspot》找来宪法专家区天惠律师,希望有助大家理解这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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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政府单方面宣布撤销紧急条例,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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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宣布,政府在7月21日已经撤销紧急条例。对于政府的说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区天惠律师表示,唯有元首宣布或上呈国会让议员表决才算有效。否则,即便紧急状态于8月1日结束,紧急条例还是会继续生效长达6个月。
他说:“联邦宪法第150(2)条文和第150(3)条文阐明,紧急状态间的条例,只可以通过国家元首撤除(revoke)或国会废除。”
Q 国会特别会议,不适合提呈紧急动议?
尽管我国展开为期5天的特别会议,政府和国会下议院议长有权安排议程先后顺序。即便如此,区天惠表示我国目前处于紧急状态,所有紧急条例的事物都必须优先处理。
“根据议会常规第18(1)条款下,议长必须优先处理涉及公众利益的动议,以符合宪法精神。”
Q 政府做法有“先斩后奏”之嫌?
按照以上的说法,政府无法单方面撤销紧急条例。如果就国家王宫和首相办公室的文告来看,后者旨在强调已经致函撤除紧急法例的建议予元首。而根据《宪法》第40条文规定,元首必须听取内阁的劝告。
因此,首相办公室就认为,废除紧急条例就无需再经过国会。但区天惠却认为,政府的说法有先斩后奏之嫌。他说:
“虽然内阁已经提呈相关建议,决定权还是在政府手中。但元首还是握有斟酌权,因此直到国家王宫发出正式文告,政府才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宣布,这才是正确的程序。”
根据《宪法》第150条文规定,元首握有撤除紧急条例的权力,惟必须遵从首相和内阁的建议。
Q 大马或迎来宪政危机?
国家最高领导人和执法掌权者陷入胶着,有人指称我国可能迎来宪政危机。区天惠坦言,此课题基本上还是一道谜。
“若从政治的角度分析,王室和执政党的意见分歧,人民就会对政府失去信心,是非常严重的。”
同时,有鉴于在野领袖无时无刻宣称首相慕尤丁失去大多数支持,区天惠认为慕尤丁惹恼王室,存在倒台风险。他补充道:
“若慕尤丁手持少数支持,元首可以行驶斟酌权接见朝野领袖,或参考法定宣誓书。一旦陛下发现前者失去多数议员,慕尤丁就面临倒台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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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国家元首的权限到哪里?
有鉴于我国奉行君主立宪制,区天惠强调国家元首仅握有斟酌权,惟决定权始终掌握在内阁手中。
“元首有权利针对国家大事提出建议,但只能归纳在王室的立场,最终还是由首相和内阁来决定。”
按照《宪法》第40条文,元首必须遵照内阁的建议采取行动,元首也只能针对3种情况采取的行动:
- 委任首相
- 拒绝首相解散国会的要求
- 就任何牵涉统治者特权、地位、名声和尊严的课题,要求召开统治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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