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国内

反贪集会受阻 | 独立广场是公共场所   律师:集会无需征得DBKL同意

anti.jpg
人民仇贪秘书处(SRBR)拟定本周六(1月25日)举行反贪集会,却遭政府要求征得集会地点业主同意。对此,人权律师梁信友搬出法律条文,指政府的说法是“绝对的错误”。
 

律师:特殊情况才需征同意
“DBKL仅独立广场管理者”

梁信友昨晚(1月22日)在X平台解释,根据《和平集会法》第10(c)条明确规定,只有在“如适用”的情况下,才需要取得集会场地所有者,或占有者的同意书副本。
 
“不过,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63条明确规定,吉隆坡市政局(DBKL)并非独立广场的所有者,只是管理者而已。”
 
该条文阐明,地方当局应对其辖区内已划定并归属它用于公共用途,或公众随时拥有或已获得共同权利的所有场所,进行一般管理和照料。
 

称独立广场是公共场所
律师:公众可随时进入

梁信友补充,《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将公共场所定义为“提供公众使用的”,比如开放空间、停车场、花园、娱乐场所、游乐场或广场,无论是否封闭,划出或拨给公众使用或公众可随时进入的地方。
 
“你会看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进入独立广场,很显然公众可以进入。”
 
“这就是为何独立广场举行反贪集会无需获得吉隆坡市政厅的同意。任何以此为由,拒绝集会主办方提交的通知都是法律上的错误。”
 
梁信友表示,希望政府能改正其错误。
 

【新闻背景】

人民仇贪秘书拟办反贪集会
政府及警方要求获业主许可

事缘,人民仇贪秘书处将于周六2.30PM,举行“人民讨厌贪污”集会。该集会将从隆市国企十合购物中心(Sogo)开始,接着游行至独立广场。
 
不过,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内政部长赛夫丁和警方皆表明,根据《和平集会法》,秘书处需要事先获得Sogo商场和独立广场业主的许可,才能进行集会。
 
警方随后指出,由于该集会未附上集会地点业主的同意书,因此该集会被视为非法集会。并敦促民众勿参与。
 
结果,阻碍及打压集会一举迎来多方批评,包括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Hassan Karim))和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

►《热点》 Hotspot》正式开通WhatsApp频道!

点击此处链接,现在就追踪我们的频道,让你不错过国内大小事、网络热门话题、专题报道及时事评论。别忘记打开旁边的小铃哦铛!

必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