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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烟草产品管制法案顺利通过 卫长:对我国是历史性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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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撤回二读的《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案》,终于要在明天(11月29日)提呈二读!
 
卫生部长扎丽哈今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版的法案一读。
 
她随后在面子书发文表示,这项法案对我国来说是历史性的一刻,因为这是首个专门监管吸烟产品的法案。她冀这项法案能够在本届议会结束前敲定,并获得一致通过。
 
针对这份全新的《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案》,《热点Hotspot》为大家整理了3大重点,让你快速了解,这份曾经备受争议的法案有哪些变动。
 
1.不禁07年后出生者吸烟买烟   只限制未成年
在最新的《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案》中,卫生部已将“200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相关字眼删去,并以“禁止18岁以下者,即未成年人购买和吸食烟草制品”替代。
 
至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则被允许使用及购买烟草产品和吸烟设备。
 
根据法案第13(3)条文,未成年人不得购买任何烟草产品、烟草原料,或烟草替代产品。
 
若违反上述条文,可被罚款RM500,或以社会服务作为替代。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产品
根据法案第13(1)条文,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出售任何烟草产品、烟草原料或烟草替代产品。
 
法案第13(2)条文披露,若个人违反上述条文,
初犯:罚款不超过RM20,000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罚款不超过RM30,000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13(2)(b)(i)和(ii)条文,任何企业违反上述条文,
初犯:罚款不少于RM20,000和不超过RM100,000,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罚款不少于RM50,000和不超过RM300,000,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3. 禁“捆绑销售”卖或赠送烟草产品
法案中阐明,禁止任何人将烟草产品、香烟材料或替代烟草产品,与其他奖励、物品、固本、优惠或服务,一并当成服务或礼物,售卖或赠送予他人。
 
根据第12(b)、(c)和(d)条文,烟草产品、香烟材料或替代烟草产品,不能与其他物品或服务,使用相同的包装和标签。
 
若个人违反上述条文,
初犯:罚款最高RM20,000,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罚款最高RM30,000,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任何企业违反上述条文,
初犯:罚款最低RM20,000,或最高RM100,000,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罚款最低RM50,000,或最高RM300,000,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知多一点
什么是吸烟原料?
任何用于吸烟,且含有尼古丁(nikotin)、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甘油(glycerol)和三甘醇(triethylene glycol)的材料。
 
什么是烟草替代产品?
除了烟草产品外,任何可用于吸烟的产品或加工产品,无论是否含有吸烟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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