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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养育孩子、患心脏病...... 代表律师替火爆大叔求减刑
因不满对面轿车高灯直射,当街掌掴2名青年的火爆男子,今早被提控上庭后,俯首认下3项罪名,罚款RM4,500。
蓄意伤两人兼破坏他人财物
火爆大叔被控3项罪名
被告今早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下被提控上庭,共面临3项控状。
第一和第二项控状:
被告在上个星期六(10月14日)约6PM,因不满被高灯直射而掌掴华裔司机陈广君(译音)2次,以及其友人林伟权(译音),导致受害者脸颊和脖子出现红肿,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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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一旦罪成,刑罚最高为一年监禁或最高RM2,000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
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破坏林伟权2部苹果(iPhone)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火爆大叔统统认罪
罪名成立须缴罚款或监禁替代
对于这3项罪名,被告在庭上均一一认罪。而他的代表律师也向庭上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有一名孩子需要养育,而且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必须定时服用药物来维持病情,因此希望法庭能够减轻刑罚。
推事之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第一项控状罚款RM1,800、第二项控状罚款RM1,700,以及第三项控状则罚款RM1,000,共计RM4,500。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监禁替代。
律师:称打人判罚不够重
“或误导社会有钱就能施暴”
不过,根据《星洲日报》报道,执行律师吴健南认为,被告至少应该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严惩和判罚监禁,才能起到社会警惕的作用。
吴健南表示,殴打一般上有轻重之分,包括有无动用武器、暴力程度,以及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吴健南指出,虽然火爆大叔没有动用武器和进行殴打,但是他在掌掴受害者脸部时,结合了非常嚣张的恐吓性语言,而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
吴健南也表示,若判罚太轻,恐怕会误导社会,鼓励大家只要有钱缴付罚款,就可以肆意妄为,作出伤害他人的暴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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