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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驳非穆用阿拉字眼判决?砂副首长:巫伊很可笑
吉隆坡高庭针对吉尔艾琳案裁决,非穆斯林者可使用“阿拉”字眼。对此,巫统和伊党要求政府上诉,驳回高庭裁决。砂拉越副首席部长詹姆士玛欣认为,巫伊的要求显得非常可笑。
欲推翻非穆可使用“阿拉”字眼判决
等同于要求审查《联邦宪法》
据《马来邮报》报道,詹姆士玛欣说,马来西亚是多元宗教和种族的国家,巫统伊党要求政府上诉的举动,十分可笑。他提醒伊党和巫统,此做法等同于要求审查《联邦宪法》第11条文,赋予人民宗教自由的权利。
也是人民党主席的詹姆士玛欣说:“我希望,决定宗教课题的是法庭和宗教人士,而不是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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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字眼任何宗教都可使用
砂拉越新达雅党(PBDS Baru)主席波比则表示,大马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并非是大问题。
他解释,“阿拉”是阿拉伯语,意思是神,任何一个宗教都可使用该词语。
土团党赞成伊党巫统看法
促政府上诉驳法庭裁决
不过,土团党宣传主任旺赛夫透露,已与数名内阁议员商讨此事,并一致认同立法应优先考量我国的当地文化以及风俗。因此,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对于穆斯林者来说毋庸置疑是个敏感课题,认为有必要慎重处理。
巫统与伊党今早也诉请政府针对该裁决向法庭上诉,旺赛夫强调,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本身已触及了大马穆斯林的敏感性问题。
“这敏感课题实际上已存在了很长时间,并非一夕之间。”
光碟含“阿拉“字眼遭没收
吉尔艾琳是砂拉越马兰诺族人,信奉基督教。在2008年11月5日,她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却在吉隆坡廉航终站时,遭关税局扣押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她在2010年入禀法庭挑战。高庭法官查哈拉于2014年7月21日裁决,撤销内政部充公光碟的决定。然而,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却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内政部认为,含有“阿拉”字眼或查禁字眼的物品,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和违反伊教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有必要没收吉尔艾琳的光碟。
探讨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为教材课题
不过,内政部最终上诉失败,于2015年归还被没收的光碟,而上诉庭批准了吉尔艾琳的“反起诉”,争取法庭厘清基督教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作为教材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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