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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不畏惧警方调查 林冠英:论裁决乃平常事
警方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以及《1948年煽动法令》4(1)条文,对《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和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展开调查。查尔斯强调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因此不惧怕被举报。
《联邦宪法》第10条
赋予人们言论自由权利
查尔斯今日在面子书上贴文指,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0条赋予我国人民可自由表述言论和看法。因此,他只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发表针对法庭判决《当今》藐视法庭案罪成的个人看法。
“联邦法院的裁决存在是存有争议的。身为一名立法者,我不害怕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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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也称赞警方的办事效率,希望往后在处理其他案件时,也能有相同的速度。无论如何,查尔斯承诺,他会百分之百配合警方的调查。
林冠英对警方展开调查感失望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则对警方采取相关法令调查颜重庆和查尔斯一事感到遗憾。他认为,批评法院裁决并不具备煽动性,反而是件平常事,与质疑司法机构廉洁的煽动性言论相差甚远。他强调,消除不同意见的做法,等同于抹杀了言论自由。
查尔斯则发文批评,法庭的判决目的是为了报复,而非惩戒,导致人民开始质疑司法体系的独立地位。除了查尔斯,多名反对党议员、律师及多国驻马专员皆对此事发布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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