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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显示为穆斯林 6年上诉罗斯莉扎终成功
生父为穆斯林,但自小由华裔佛教徒生母养大的大马籍女子罗斯莉扎(Rosliza Ibrahim),历经6年终于成功获得联邦法院宣判为非穆斯林。
首席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9名法官今天在裁决时提及,罗斯莉扎自出生就由生母抚养,因此并没有曾信奉伊斯兰教的证据。
此案件和丽娜乔案件不同
改信基督教的丽娜乔(Lina Joy)2007年向法院寻求删除身份证上的穆斯林身份标识,但在同年当年5月30日遭驳回。联邦法院表示,其必须先获得伊斯兰法庭的脱教批准才可上诉。对此,东姑麦文表示,罗斯莉扎的情况和丽娜乔的情况不同,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前者曾信奉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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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莉扎的父亲为穆斯林,但母亲是华裔佛教徒,两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下罗斯莉扎,之后其便由母亲抚养成人。
事件经过
早前,罗斯莉扎因为国家注册局(NRD)拒绝其更名申请,因为她没有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函。罗斯莉扎为此上诉法庭。
- 2015年:罗斯莉扎要求法庭宣判她并非是一名穆斯林,因此伊斯兰教法庭对她无司法权。罗斯莉扎声称自己为非婚生子女,并由已故佛教徒母亲带大。
- 2016年10月:上诉庭批准罗斯莉扎的上诉,并谕令高庭重新审理案件。
- 2017年6月:莎阿南高庭法官斯里韩沙裁决,罗斯莉扎提出的证据不足证明她出生时不是穆斯林身份。因此宣判案件应交由伊斯兰法庭审理,并非由民事高庭研审。
- 2018年4月:上诉再遭驳回,罗斯莉扎向联邦法院寻求最后上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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