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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法》未涵盖“线上赌博” 法庭:国会议员应负责填补法律漏洞
政府今天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充公42名涉嫌经营“线上赌博”的个人及公司的银行资产。
指博彩法已跟不上时代步伐
法官:无法打击“线上赌博”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代表2家被告出庭律师表示,上诉庭将于明年1月31日至2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
据了解,有关线上赌博的指控,早在今年4月被槟城乔治市高庭驳回,而当时候负责审理该案件的高庭法官拉兹阿都哈密(Radzi Abdul Hamid)认为,“线上赌博”并未涵盖在《1953年普通博彩法》的范畴内,因此该法律并不能用于打击“线上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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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以《普通博彩法》第4B条文指控‘线上赌博’是犯罪的,但申请人(政府)使用的法律未能证明‘线上赌博’确实是犯法的。”
“在解释和使用该法律时,立法者(国会议员)必须承担起这项任务,填补法律漏洞并不是法院的职务。”
拉兹阿都哈密认为,《普通博彩法》已经跟不上时代步伐,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依据显示第4B条文,把“线上赌博”定义为有罪。
“银行账户”可以被充公?
法官:只是存储工具
此外,高庭法官拉兹阿都哈密也针对法院是否能以法律,来充公个人或公司的“银行账户”,做出裁决。
他指出,“银行账户”只是银行所提供给(商业)经营者的存储工具,而“银行账户”并不能成为被“充公”的目标。
拉兹阿都哈密认为,立法者(国会议员)必须意识到,“银行账户”在任何法律意义上都不是可以被没收的资产,因为“银行账户”不是货币工具,也不属于法律文件。
“它(银行账户)只是一个存储工具,没有任何财产,更别说拥有权了。”
现有大马法律
无法遏制“线上赌博”
综合高庭法官拉兹阿都哈密的说法,目前大马法律里头,并没有任何一项法令能够遏制“线上赌博”,并且向经营“线上赌博”的经营者,采取任何的法律行动。
而目前,我国拥有几个管控赌博活动的法令,包括《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1967年投注法令》、《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防范罪案法令》等,但执法力度仍然不强。
大马每年因“线上赌博”
损失近20亿令吉税收
时任通讯部副部长扎希迪曾在今年6月份指出,我国每年都因为“线上赌博”,而损失大约20亿令吉税收。当时候他表示,政府考虑修订《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以监管涉及“投注”和“送礼”的线上赌博。
而掌管国会法令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也认为,有关赌博法令已经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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