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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弃上诉“阿拉”字眼判决 赛夫丁:明天透露更多详情
政府过去坚决禁止非穆斯林使用“Allah”(阿拉)字眼,不过团结政府如今撤销上诉,并维持高庭两年前的判决,允许基督教徒给予宗教和教育目的,在宗教印刷物上使用“阿拉”字眼。
政府已提交撤诉通知
根据《透视大马》报道,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法律顾问在今年4月18日,已经向上诉庭提交了撤诉通知。
“上诉人(内政部和政府)不打算继续处理于2021年3月12日提交的上诉通知,并要求全面撤回此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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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一名法庭官员也证实收到了有关撤诉通知。
内政部早前已通知内阁
赛夫丁:明天透露更多详情
另外,内政部长赛夫丁今天在内政部参加开斋节活动时也透露,这件事在数个月前已经向内阁提呈通知书,惟需等到明天才能透露更多详情。
“实际上,我在数个月前已经向内阁提呈一份内阁通知书(Nota Jemaah Menteri),如果可以的话,请允许我回去了解后再跟媒体回应。”
当被问及是否获得内阁同意时,赛夫丁解释说,内阁提呈的内阁通知书,只是知会内阁有关内政部的决定。
“内阁文件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内阁做决定时的内阁备忘录(Memo Jemaah Menteri),另一种是通知书,只需要通知内阁,内政部做了什么决定。”
【新闻背景】
基督徒拥有“阿拉”字眼光碟
遭关税局扣押没收
来自砂拉越的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 Lawrence Bill)于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终站时,被关税局扣押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据悉,当时的内政部,基于这些含有“阿拉”字眼光碟威胁国家安全,以及违反了伊斯兰教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加以没收。而吉尔艾琳随后在同年8月份入禀高庭,要求撤销充公光碟的决定。
经过了5年的聆讯,高庭法官查哈拉于2014年7月21日判决,关税局官员充公光碟实属“越权”,因此谕令政府需归还有关光碟给吉尔艾琳,并且支付RM5,000堂费。
随后,内政部向总检察署提出上诉申请,不过上诉庭三司在2015年6月23日,依旧维持高庭裁决。
为了允许在教育素材中允许使用“阿拉”字眼,吉尔艾琳在2017年,援引联邦宪法第11条(宗教自由)和第8条文(权力平等)向高庭提出司法审核。然而该案从2017年,一直被展延了12次,直到2021年3月10日。
吉隆坡高庭作标杆性判决
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最终裁定,吉尔艾琳在司法审核诉讼中胜诉,并指内政部根据1986年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指令,是违宪和无效的。
根据判决,除了“阿拉”一词,另3个允许基督徒在出版刊物所使用的字眼也包括了,“Kaabah”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Baitullah”(真主之家)和 “Solat” (祈祷)。
另外,诺比阿里芬也指出,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教社群早在400多年前已经开始使用“阿拉”字眼,并没危害公共秩序,所以才作出有关判决。
随后,时任首相慕尤丁所领导的国盟政府,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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