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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登女子遭劫财劫色 | 2外劳皆合法入境我国 抢手机还要求取SIM卡格式化
人神共愤!雪州沙登近日有一名女销售员独自下班回家,途经沙登电动火车站外的行人天桥时,遭一名巴基斯坦外劳打抢后强奸!
受害者回家途径天桥
遭外劳先抢劫后强奸
沙登警区主任安巴拉甘助理总监指出,这起先抢劫、后强奸的案件,发生在上周日(1月14日)12:40AM。
他透露,受害29岁女子来自柔佛,在布城某商场担任兼职销售员一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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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当时经过事发行人天桥,准备回到位于新街场达岗路附近的住处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靠近她,持水果刀抢走她的手机后,再强奸她。”
警逮捕2巴基斯坦男子
被发现去年底也曾涉案
安巴拉甘披露,受害者案发后报案,而警方也在隔天8:30PM,在沙登柏兰岭花园的公寓五角基处,逮捕涉案的23岁巴基斯坦男子,并在后续的行动中,逮捕另一名29岁的巴基斯坦男子。
他揭露,这名嫌犯与首名落网的嫌犯,曾在去年12月30日,在相同地点抢劫一名20岁女子的2部手机,导致女子的右手手指受伤。
“嫌犯抢劫手机时,会拿出随身携带的取卡针,并使用利器威胁受害者移出SIM卡后,再格式化手机。”
“2名嫌犯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警援引刑法和移民法调查
罪成将罚款或坐牢和鞭笞
安巴拉甘续说,根据警方进一步调查,这2名嫌犯都是合法入境我国。
“首名嫌犯于去年8月入境我国,另一人则在我国逗留了6个月,但2人一直都没找到工作。”
他表示,这2名嫌犯将被扣留至下周一(1月22日),而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抢劫)、397(持械抢劫)、376(强奸),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没有准证)条文展开调查。
“一旦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下被定罪,嫌犯可被罚款不超过RM10,000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以及鞭笞不超过6下。”
他也呼吁曾遭嫌犯抢劫的受害者,勇敢现身报案,以协助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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