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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裁决指违反宪法 男人勾引已婚妇条文将废除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定,将引诱已婚妇女的男性定罪违反宪法,因此将废除有关条文。
《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已不适用
联邦法院:需通过司法手段废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针对一名商人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案件进行裁决。
法官认为,《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是我国独立前的旧法令,侵犯女性的自主权和尊严,已违反联邦宪法第8(1)和(2)条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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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联邦法院无法针对有关法令进行修改,因此只能通过司法手段废除这项法令。
东姑麦文也指出,这项裁决只适用于未来的案件,并不能追朔回那些已经审判的案件。
在联邦法院作出这项裁决前,只有丈夫有权向介入其婚姻的男子提出刑事诉讼,而妻子则无权向勾引其丈夫的女子提出诉讼。换句话说,如今不管是男性或女性介入任何人的婚姻,都无法被定罪。(因通奸为由的离婚诉讼则另当别论)
审理此案的五司除了东姑麦文,还包括马来亚大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法官哈尔明达(Harmindar Singh Dhaliwal)、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及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
男人被控诱拐已婚妇女
律师以性别歧视为由申请违宪
事缘,一名54岁商人在2020年,被指在雪州一间公寓诱拐已婚女子,女子丈夫事后向警方报案,让商人在《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下被控上庭。
根据《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以犯罪意图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属犯罪行为,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商人代表律师再也鲁比尼(Jayarubbiny Jayaraj)当时向法庭表示,《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已违反女性在法律上的平等权。
她说,有关条文仅允许丈夫向介入其婚姻的人士提出刑事诉讼,无疑是歧视那些在婚姻中的女性,因为该条文把女性视为丈夫的财产,也让丈夫有机会滥用有关这个权利。
再也鲁比尼也补充,联邦宪法第8(2)条文修正后增加“性别“一词,承认女男平等,拥有同等的权利。
事后,该名商人在今年3月获得莎亚南高庭准许,向联邦法院申请挑战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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