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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裁决基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角度 赛夫丁:法庭不适于裁决宗教事务
政府撤销上诉“阿拉”字眼的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此,首相安华解释,高庭当初宣判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只适用于砂拉越,并不涉及其他州属。
捍卫政府不上诉决定
安华:只适用于砂拉越
安华今天重申政府捍卫伊斯兰、马来人权益以及王室体制的立场。
“这只是针对砂拉越(的裁决),我们明白砂拉越不受其他州属的决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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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庭的(裁决)也不适用于马六甲、槟城、雪兰莪等地。”
安华今天在马六甲出席昌明大马开斋节活动受询时,向记者如此表示。
内长揭政府不上诉理由
与此同时,内政部长赛夫丁解释,联邦政府撤回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是由于相关案件基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角度作出的裁决。
他指出,吉隆坡高庭对此案的裁决,是根据民事和行政方式,即关于充公光碟事宜,而非从神学角度(teologi),或涉及“阿拉”字眼的使用。
“这是法庭本身的功能,不适合用来作为宗教事务的判决。”
赛夫丁说,政府基于这项考量才决定不上诉;而这项决定是依照个案处理,并不会影响其他尚在进行的庭案。
发现过往行政指令有出入
内政部将审视与更新指令
赛夫丁也表示,内政部将重新审视及更新一项更全面的指令,以处理涉及宗教字眼“阿拉”的课题,符合我国多元种族宗教及多元文化的社区利益,并更有效地管控违法出版物。
除了“阿拉”以外,还有另外三个涉及的宗教字眼,分别是:真主之家(baitullah)、祈祷(solat)和伊斯兰麦加圣堂(kaabah)。
赛夫丁解释,内政部在研究判词时发现行政上存在出入,即内阁在1986年5月19日作出的决定,与内政部在同年12月5日发出的行政指令不符。
根据判词,时任首相马哈迪的内阁并没有下令非穆斯林全面禁用“阿拉”等四个字眼。
据了解,只需在出版物封面印上“基督教专用”及“内政部批准”字眼,就可以在教材内容中使用“阿拉”等四个字眼。
然而内政部后来发出的指令却与内阁指令相反。
赛夫丁因此强调内政部的立场,是尊重和承认各州指南的规定,同时也按照国家元首2023年2月7日御词中提及,沿用现有政策,即1983年内阁在“阿拉”等四个字眼上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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