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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南涉贪案今日复审 高庭裁决获释不等于无罪
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Tengku Adnan)早前被控涉嫌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的贪腐案,于今日续审。不过,控方却以“找到新证据”为由撤回控状,向高庭申请允许东姑安南在“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的情况下释放。据悉,东姑安南面对裁决时表现平静。
主控官茱莉亚(Julia Ibrahim)副检查司透露,反贪会收到针对本案一名证人的投诉,由于案件有了新进展需用时调查,因此控方决定不要浪费法庭的时间而撤回控状。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最终批准了这项请求。
东姑安南背负何控状?
2018年11月15日,东姑安南被控接收了陈英文10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的士马勒鲁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并得到吉隆坡市政局批准。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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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东姑安南先前否认有罪,但商人陈英文却在2019年9月17日承认有罪。吉隆坡高庭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下指示被告必须缴交150万令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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