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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脱教申请遭驳回 还须支付RM3,000堂费予被告
一名26岁的女子,因想重新信奉基督教,而入禀法庭寻求让她从伊斯兰教脱教,惟高庭今日以民事法庭无权审理脱教事宜为由,驳回该女子的审核申请。
女子脱教申请遭驳回
须支付3千堂费给被告
这名女子的律师依克巴哈里斯证实,吉隆坡高庭已在今天驳回其当事人的司法审核申请。
“高庭法官阿末卡玛裁定,民事法庭无权聆听脱教问题,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对该申请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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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联邦律师沙烈胡丁披露,法官也谕令女子,须支付被告RM3,000的堂费。
这起案件的被告包括大马政府、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Muallaf)、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
女子为爱皈依伊斯兰教
因爱情告吹 欲重新信奉基督教
今年4月26日,这名女子根据《1993年伊斯兰行政法律(联邦直辖区)法令》,入禀法庭起诉上述三者,并寻求法院赋予改教注册官宣布“某人不再是穆斯林”的权力。
女子在宣誓书中表示,她原本信奉基督教。
不过,她在2017年8月18日时,原打算与当时的穆斯林男友成婚,才皈依伊斯兰教,但两人最终无法走入婚姻,所以寻求从伊斯兰教脱教,恢复基督徒身份。
她提及,《1993年伊斯兰行政法律(联邦直辖区)法令》规定,信奉伊斯兰者,一生都必须维持穆斯林身份。
她主张,上述规定已经抵触《联邦宪法》第11(1)条文的信仰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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