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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非穆斯林禁阿拉字眼 柔苏丹吁中央驳回判决
“阿拉“是穆斯林上帝的用语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今天在面子书发文告,重申“阿拉”是穆斯林称呼上苍(Tuhan)的专用名称。苏丹依布拉欣说:"阿拉这个名字是祂为自己取的,非任何的词源演变而是真主的专用名词。”
对于有人用“阿拉”来称呼其他的神,陛下感到遗憾,更直指高庭在面对敏感议题时,应该考虑到穆斯林的感受和种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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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报阐明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
柔佛伊斯兰宗教宪报的宗教法则(Fatwa)于2009年6月4日规定,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另外,柔佛州内的《1991年柔佛限制及制约非伊斯兰宗教发展法令》也阐明,除非获得法定允许,非穆斯林不得使用伊斯兰教中特定的字眼。
依布拉欣陛下因而强调,非穆斯林不了解伊斯兰的教义和“阿拉”的真正意思,会影响我国种族和谐。因此,陛下指示柔佛伊斯兰宗教局,呼吁中央政府对法庭的判决做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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