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诱拐2女童游车河后载返家 辩护律师:因渴望有女儿才犯下罪行
一名32岁巫裔炸香蕉小贩上个星期五(7月19日)在瓜雪而榄住宅区(Taman Ikan Emas)涉嫌拐带两名8岁和6岁马来女童,今早被控上雪州大港推事庭,被告面对两项罪名时都承认有罪,并声称自己其实只是“过于渴望有女儿”。
2项拐带罪名成立
被告判坐牢2年
被告莫哈末沙利查获得法援律师协助抗辩,今早在推事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63项条文的2项拐带罪名控告。
该2项罪名都指控被告在邻里花园拐带女童,夺取了她们的合法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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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犯下拐带罪,因此被判坐牢12个月和24个月及罚款RM2,000,刑期同时进行;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另需坐牢2个月代替。
冀给被告和公众教训
承审推事茜蒂哈嘉基于被告对本身犯下的罪行深感后悔,但在考量到法庭同时必须作出威慑性的判决和考虑公众利益,给被告和公众一个教训避免再犯,才做出上述裁决。
她强调,被告犯下猖獗的绑架罪,属于严重罪行。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刑罚。
【新闻背景】
骗走2女童游车河
约1小时候后载女童返家
莫哈末沙利查被控于7月19日傍晚6.30PM,在瓜雪而榄金鱼花园开着一辆黑色第二国产Bezza轿车,邀请2名正在屋外玩耍的女童陪他去寄信,以及表示将会支付RM50作为酬金。
2名女童随后也跟着上车,先是被他载到一家杂货店,之后在而榄一带游车河,甚至跟他回家。
最后到了晚上7.45PM,才被他送返女童住家附近的金龙鱼花园,安然无恙返家。
瓜雪警方根据情报,在事发2天后,也就是7月21日的凌晨2.40AM,在而榄的巴旺加里尔路嫌犯住家,逮捕涉案男子归案。
因渴望有女儿才进行诱拐
“被告充满悔意才载她们回家”
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慕其里为其抗辩时指出,育有2名儿子的被告,是因过于渴望有女儿,才犯下拐带2名女童的罪行。
他表示,被告对本身行为过失充满悔意,且在载走2名女童后,安全无恙把她们送回家,因此希望法官能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从轻发落。
“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
律师要求刑罚可同时执行
莫哈末慕其里说,被告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妻子是名家庭主妇。被告为初犯,在被警方延扣5天期间,都充分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因此希望判处刑期从被告被捕日起计算,两项罪名刑罚也能同时执行。
无论如何,本案主控官努鲁索菲要求法官能重判被告,理由是被告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对社会构成威胁,并要求刑期分开执行。
瓜雪代警区主任莫哈末安比亚副警监昨日发文告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69条文(拐带儿童)及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开档进行调查,在提呈调查报告予雪州副检察司后,获指示于今天提控嫌犯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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