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在网上发布侮辱国家元首倾向的帖文,警方今天发文告揪出4名嫌犯,其中一人包括行动党双溪比力州议员刘天球。根据警方文告,刘天球于10月21日在面子书上分享泰国示威的图片,并写下涉嫌有辱王室的暗喻性留言惹祸。至于其他涉及的网民则分别使用了不雅字眼,以及在国家元首肖像上动手脚。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总监胡兹发文告指,警方将针对这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侮辱国家元首的帖文,并援引《煽动法令》第4(1)条文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涉嫌侮辱国家元首的社交媒体名称为: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总监胡兹发文告指,警方将针对这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侮辱国家元首的帖文,并援引《煽动法令》第4(1)条文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行动党双溪比力州议员刘天球的帖文招来辱元首之嫌。
涉嫌侮辱国家元首的社交媒体名称为:
- Ronnie Liu Tian Khiew(面子书)
- Liew Lip Nan 刘立楠(推特)
- Uncle Ireeve(推特)
- Ho Ruey Terng(面子书)
其中一位网民更斗胆在元首图片上动手脚。
胡兹促请这4人主动前往武吉阿曼警察总部自首接受调查,否则将遭逮捕。胡兹强调,警方将会对发表煽动言论者采取更严厉行动对付,并呼吁国人遵守国家原则,忠于君国,切勿涉及侮辱王室和政府。
根据《煽动法令》第4(1)条文,任何企图、尝试准备或与他人串谋任何有煽动倾向(seditious tendency)的行为,包括言语、出版、贩售、提供销售服务、发行、再制任何涉及煽动的出版品,都属犯罪,有关煽动出版品会被充公和销毁。一旦罪成,最高可面临RM2,000罚款或监禁8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高达3年。
另外,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煽动法令》第4(1)条文,任何企图、尝试准备或与他人串谋任何有煽动倾向(seditious tendency)的行为,包括言语、出版、贩售、提供销售服务、发行、再制任何涉及煽动的出版品,都属犯罪,有关煽动出版品会被充公和销毁。一旦罪成,最高可面临RM2,000罚款或监禁8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高达3年。
另外,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