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动党双溪比力州议员刘天球早前涉嫌发表侮辱国家元首言论而被警方传召录供,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兼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促总警察长阿都哈密解释,刘天球是如何构成煽动罪。蓝卡巴星表示,刘天球只是在面子书评论曼谷的政治局势,若因此指控刘天球暗示我国政局是荒谬的。他认为,煽动法令是对付一些针对我国机构发表煽动性批评的人士。因此一个人不能因评论另一个国家,例如泰国政局,而在我国犯下煽动罪。他反问,如果明天英国伦敦发生政变,马来西亚的社交媒体分享这则新闻,是否也具有煽动性?因此,他促请总警长解释为何刘天球的帖文含有煽动意味,并指刘天球的帖文是在提出“紧急状态”事发前2周发布,因此它不能与其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