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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内抛垃圾就是错 丹政府:罚2千或坐牢
吉兰丹丹那美拉市政局(MDTM)证实,早前被网民拍下随意将2袋垃圾丢入河内的妇女,已接获调查通知和罚单。
市政局秘书菲沙尔(Fiesal Abdullah )向《当今大马》指出,即便妇女自辩是听信于传统医疗才做出相关举动,不过当局仍然不接受理由并开出罚单。
丹州JPJ也采取行动
另一方面,吉兰丹陆路交通局也已通过搜寻车牌号码,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19(2)条文》向车主发出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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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表示,任何从车内乱丢垃圾的人士,将视为违反《1959年陆路交通》条规之第52项条文,可面临罚款RM2,000吉或坐牢6个月。若重犯,违规者或将面临罚款RM4,000或坐牢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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