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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中华民族情感者可被罚款或拘留 学者忧引起滥权现象
中国近期有意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包括“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行为,将可被处以罚款及拘留,引起中国网民热议,纷纷询问,到底执法的标准是什么?
伤害中华民族情感者
可被拘留及罚款
中国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草案,已于8月底提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在上周五(9月1日)在网上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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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草案中新增的第34条文,引起不少中国民众的不满。内容提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者,可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或者1,000元(RM638)以上、3,000元(RM1,915)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RM3,191)的罚款。
相关条例包含在公共场合穿戴有损、或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及感情的服饰,也能被惩处。
条例引网民热议
质询执法标准为何?
消息释出后,在中国网络社群掀起讨论。不少网民认为相关条例并未阐明何谓“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概念,以及执法标准为何?
也有网民对于当局连民众的衣着也要立法管制感到担忧,甚至有者调侃当局的草案范围过于空泛。
不过,也有不少中国网民支持这项草案,认为当局应立法管制。
学者建议删除相关规定
忧执法过度引发滥权现象
对此,有不少中国学者也对相关草案提出质疑,认为可能引起执法过度,乃至滥权的现象。
中国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在微博提出四理由,建议删除第34条第2-3项的规定。
她认为,有关伤害中华民族精神或感情的内涵模糊,若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可能造成任意扩张处罚的范围。
而基于处罚标准模糊,或导致当局选择性执法,进而出现滥权的现象。
“其三,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
她表示,民族精神情感属于文化精神层面事务,国家可进行倡导,但不应通过法律强制实施。
劳东燕也不排除,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日常的穿着与言论自由空间。
“同时,也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此外,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曲卫国在微信发文指出,中国目前对所谓的“中华民族精神”,并没有法理上的界定。
他担忧,若在没有清晰、具体的情况下将其写入法律,不仅会造成法律操作层面的混乱,也可能让相关罪名被滥用,使“中华民族精神”被低俗化,甚至被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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