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电影院公司金屏影院(Syarikat Golden Screen Cinemas Sdn Bhd, GSC)涉嫌在销售矿泉水及薯片牟取暴利,遭罚款4万5000千令吉。

矿泉水及薯片售价昂贵
GSC抵触反暴利法令被控

一家位于马六甲的GSC影院被控以每瓶RM3.30的价格售卖600毫升的矿泉水,以及每包RM5的75克薯片,抵触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

此案自2020年于爱极乐法庭开审以来,已传召3名控方证人及4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GSC无法出示证据,证明他们所售卖的矿泉水及薯片在合理价格范围内。



以初次犯错、盈利涨幅小为由
电影院公司向法庭求情减低罚款

马六甲贸消局今日发文告指出,此案昨天在地庭判决,GSC也以初次犯错,同时为技术上的失误以及盈利仅小幅度调涨为由,向法庭求情。

法官娜丽曼峇哈鲁丁在聆听双方呈词以及求情后,最终判处该GSC电影院公司罚款4万5000令吉。

文告指出,在该条文下,个人或商业公司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重犯即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媒体下标“大快人心”
GSC小编留言反讽

在判决公布后,本地一家中文媒体在报导时则以一句“大快人心”来诠释这则报导,惟该举动引起了GSC面子书小编的不满,一度在其报导的留言处回复反驳。

GSC小编在留言处表示,客户所购买的每张戏票都会被征收逾30%的娱乐税,而每张戏票的利润都要分给电影制作公司,因此,公司真正赚取的利润并不如大家想象的那么高。

不过,GSC小编的留言很快就被删除。目前仍不晓得是GSC小编自行删除了留言,或是该中文媒体屏蔽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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