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非穆男斋月用餐遭掌掴 | 认罪但质疑华男脸颊肿伤 推事不接受大叔有条件认罪
柔佛新山1名穆斯林大叔日前因将1名正在用餐的华裔男子,误认成穆斯林,以为对方不守斋戒月而掌掴对方。
该名大叔今天面对蓄意伤人罪提控,被传召到新山第二推事庭。不过,由于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总检察署最终指示案件列为获释不代表无罪(DNAA),以重新审视调查报告。
认罪但对案情有意见 推事不接受被告有条件认罪
被告阿都拉萨今天在法庭聆听完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认罪,惟当他聆听完案情(Fakta Kes)后,却质疑案情中,指被掌掴的华裔男子脸部肿伤的字眼。被告表示,对方的脸颊并没有肿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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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推事莎米妮表示,由于被告对案情有意见,因此推翻被告的认罪,案件须再择日过堂审讯,同时要求被告聘请律师。
不过,被告在听完推事的宣布后马上后悔,表示不想耽误孩子上班,因此要求再度认罪,但推事称不能接受有条件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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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随后满脸无奈望向坐在后方听审的儿子,其儿子则是不断念叨“我的天啊,我的天啊”(Oh My God,Oh My God)。
案件列为DNAA 总检察署重新检视调查报告
推事接着准备宣布男子的保释条件,惟主控官诺法蒂哈副检察司表示,控方接获总检察署指示,将此案列为获释不代表无罪(DNAA)。推事表示,此案将交由总检察署接手,以重新检视警方的调查报告。
于新山推事庭面控 儿子陪同大叔出庭
这名65岁、身穿黑色衣服和裤子的涉案大叔,今天8:52AM在儿子的陪同下,抵达新山第二推事庭面控。被告抵达庭外,面对媒体镜头时淡定表示,由于交通阻塞,导致他稍晚抵达法庭。
大叔被控蓄意伤人 罪成可判监禁和罚款
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昨晚(3月18日)发文告证实,副检察司援引刑法第323(蓄意伤人罪)条文,于今早提控嫌犯。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和罚款RM2,000。
【新闻背景】
将用餐华男误认成穆斯林 斋戒大叔当众掌掴对方
事缘,新山1名华裔男子日前在外用餐时,被1名穆斯林大叔误认成是穆斯林。大叔先是询问男子是否是穆斯林,但在得到否定答复后仍不肯罢休,甚至要求男子出示身份证证明,期间大叔还不断质问男子为何要在斋戒期间用餐,甚至当众掌掴男子。
大叔的孩子最终向男子道歉,男子则表示虽然他愿意接受道歉,但大叔的无礼之举,让他无法就此作罢,因此在事后前往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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