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在槟州打枪埔的“2幼童遭虐待案”有新进展,其中两名被告,即孩童的母亲和外婆男性友人,在今天双双改口认罪,分别被判处罚款RM10,000以及监禁18个月。

被告请求法官给予轻判

孩童的母亲温薇薇今早在法庭改口认罪,其代表律师在为她求情时表示,被告对之前的行为感到后悔,承诺不会再重蹈覆辙,希望法官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她还爱孩子,承诺会成为更好的母亲。”

随后,外婆的男性友人林金文也同样认罪,他的代表律师在求情时则指出,被告单身且仅有初中一的学历,他只是不幸地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各罚1万令吉及判监18个月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立在判决时训斥被告,就连狗都懂得爱护自己的孩子,更何况是人类,孩子是无辜的,而且
虐童案属严重罪行。

“即使一只狗也会爱护自己的幼犬,人类更应该疼惜自己的孩子。”

“如果他们不是你的亲生孩子,我会判最高刑罚。但看在你是他们亲生母亲的份上,我宣判两项罪名各RM5000罚款,若没缴付,需各以6个月监禁取代。同时监禁18个月。”

至于第3名被告,即孩童外婆黄韩敏(54岁)的控状,其代表律师苏京达巴星在庭上说,基于该案已有两名被告认罪,因此他将呈交陈情书以撤销黄韩敏的控状。地庭订于9月18日做出裁决。

打枪埔2孩童疑遭虐待案
民众见状脸书发贴文求救 

此案于去年5月26日发生,当时年幼的姐弟在小贩中心用餐,被隔壁桌的食客发现脸上有可疑伤痕,之后拍照上传到社交媒体求助,而警方隔天上午接获投报后,立即上门逮捕孩童的妈妈、外婆以及外婆男性友人。

温薇薇和黄韩敏分别被控在2022年5月13日至27日间,在槟城打枪埔组屋某单位,涉及虐待3岁及5岁孩童,因此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 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当时3人否认有罪,获允许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