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大马民主联盟党(MUDA)主席兼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被控4项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案自辩阶段的第一天,他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时强调,自己从未指示任何人提款100万令吉。

未曾指示提100万令吉
仅讨论所需援助数额

他补充,他从未让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或土青团副秘书阿末礼祖安,从土青团的官方银行账户里提出100万令吉。

根据证词,他披露土青团的5名最高领袖(G5)在2020年3月初时,曾针对提款一事进行商讨,为的是要协助应对疫情、斋戒月和开斋节做准备,并强调那是依据当时的最新进展所进行的讨论。

“讨论是在政府未实行行管令前进行的,而讨论内容并未提到100万令吉。”

他补充,5名最高领导只谈论到佳节即将来临,急需为受疫情影响的人民给予援助,所以他们指示拉菲克哈金和土团最高理事会商议所需的援助数额。

他强调,自己从未在当时的讨论中表明,土青团联昌银行账户内的款项皆是他身为土青团团长的血汗钱;相反的他认为账户内的款项是属于土青团会员,供土青团使用的。

赛沙迪也提到,当时受疫情影响的人民非常需要援助,土青团应该扮演帮助人民的角色。

在此案,拉菲克哈金是第13名控方证人,而阿末礼祖安则是第11名控方证人。

赛沙迪被控的罪状如下:
1. 2018年4月8日至21日 :挪用公款

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口挪用RM120,000选举献金,致使拉菲克必须注销这笔账,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2. 2018年6月16日和19日 :2次洗黑钱
在新山一家银行将2笔来自不法活动的RM50,000,从他名下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ASB)账户,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

3. 2020年3月6日 :失信
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大厦,与拉菲克串谋,透过后者的权力犯下刑事失信,滥用土青团基金会内总额RM100万的资金,抵触刑事法典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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