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女子申请脱教遭拒,之后转向民事法庭挑战伊斯兰法庭的裁决,再遭二次驳回。

上诉庭今天驳回该亚欧混血女子的上诉,维持伊斯兰法庭不批准女子申请脱教的裁决。

仅伊庭有权裁决脱教案
“民事法庭没有权力审核”

以上诉庭法官阿兹扎娜瓦薇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裁决脱教案件,而民事法庭无权审核伊斯兰法庭的裁决。

“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是两个不同的司法体系,伊斯兰法庭不是受制于司法审核的下级法庭。”

“结论就是,上诉维持高庭原判,驳回女子要求司法审核,撤销伊斯兰法庭裁决的申请。”

【新闻背景】
由于父母皆信奉伊斯兰教,现年33岁的女子一出生就被冠上穆斯林身份。她声称自己从未奉行伊斯兰教义,而且其母亲也给予她选择宗教的自由。

2018年,伊斯兰法庭以法院不能违反伊斯兰法、协助穆斯林背叛宗教为由,拒绝了女子脱教的申请。

去年3月4日,女子转向民事法庭申请司法审核,要求高庭检讨伊斯兰法庭的裁决,却在同年的6月15日,驳回这项申请,指民事法庭无权聆审这类案件。

女子于是到上诉庭提出上诉,她的代表律师法里阿扎今年7月24日表示,伊斯兰法庭的裁决不合理,因此民事法庭有权介入审理,要求上诉庭给予机会,让该案进入全面聆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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