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雪州万达镇国中校园命案今天下判。莎亚南高庭宣判,15岁被告谋杀16岁女学姐叶芯嫙罪名不成立,惟被告须即刻送入精神科医院接受治疗及看管。
谋杀罪名虽不成立
少年仍未获自由之身
虽然莎亚南高庭宣判被告无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可以恢复自由。
高庭今天作出判决后,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被告送入精神科医院接受看管。
被告将被送往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同时,医疗机构每年都会准备一份书面报告,并提交给特赦局和雪州苏丹沙拉弗丁。
雪州苏丹在取得相关医疗报告后,若认为少年已经适合安全返回社会,才能作出进一步决定。
被告案发时精神失常
法庭裁定被告抗辩成功
另一方面,被告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审讯结束后,于庭外受访时指出,主审法官耗时约45分钟,宣读长达约80页的书面判决。
他说,法官针对控方与辩方提出的每个重要论点,包括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是否精神失常状态,以及辩方是否成功证明《刑事法典》第84条文所规定的精神失常抗辩,作出详细说明。
他在转述法官阿德林的判决时表示,法庭最终接纳辩方提出的抗辩,即被告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即认为辩方成功证明被告当时存在“医学上的精神失常”(medical insanity),同时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精神失常”(legal insanity)。
“因此,第84条文的抗辩成功,控方所提出用以推翻有关抗辩的论据也没有成功。法庭最终基于精神失常理由,宣判当事人无罪。”
裁决根据医疗报告及专家意见
律师驳斥判决轻视死者家属
针对外界可能认为有关判决对死者及其家属不公的看法,冯吉祥强调,今天的裁决不应被视为对死者家属的轻视。
他说,死者同样是一名年轻人,其失去生命的事实无可否认,必须受到重视;惟法庭最终仍须依据所获得的医疗报告及专家意见作出裁决。
他认为,精神健康问题的儿童及青少年,也应获得接受治疗及重新开始的机会。
据悉,法官在庭上也提醒被告,必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导致一条人命消逝,因此应该珍惜法庭给予的“第二次机会”。

图取自Astro AWANI
律师与家属前后脚抵达
案件全程闭门方式审理
代表15岁被告的律师冯吉祥今天8:15AM抵达沙亚南法庭;死者家属则于8:45AM抵达法庭,准备聆听案件判决。
由于被告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本案全程以闭门方式审理,媒体不得进入庭内采访,被告的身分及样貌也依法不得公开。
【新闻背景】
校园女厕持刀刺死学姐
被告被控谋杀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10月14日在校园女厕内持刀刺死16岁同校中四学姐叶芯嫙,抵触《刑法》第302条文(谋杀);案发时被告年仅14岁。
被告于同年10月22日在推事庭被控谋杀,案件随后移交高庭审理,并于今年2月12日在高庭否认有罪。
此案于8月3日开审,控方在6天审讯中传召11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法医、涉案学校教师及查案官等,并于8月11日完成举证。
高庭法官阿德林于8月13日裁定被告谋杀表罪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被告完成自辩后,辩方传召精神科专家伊恩洛安东尼出庭供证,并于8月26日完成辩方阶段的举证工作。
高庭接着指示9月4日和8日提呈书面及口头陈词后,择定此案于9月14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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