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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梅生8孩都不只9年” 中国网民怒轰董志民判决太轻
去年2月,“徐州八孩母亲”事件揭发了中国当地诱拐妇女和地方官员包庇恶行的黑暗面,受害者小花梅被发现遭到“丈夫”以铁链拴住脖子,困在一间没有门的破房里。
这起轰动全中国的案件,在历经一年多后,一审判决于昨日(4月7日)出炉,法院对6名嫌犯判处最高监禁13年的判决。该判决让中国网民无法接受,直呼判刑太轻。
小花梅遭拐卖虐待24年才被揭发
根据中媒报道,中国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江苏省一名妇女被铁链锁颈虐待案的6名被告因虐待、非法拘禁或拐卖妇女罪名,被判处监禁8至1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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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资料显示,小花梅出身云南农村,因病导致言语失常,母亲托人带去苏州治病后却走失。直到24年后,小花梅才被发现遭到铁链拴颈,连续产下8子,“丈夫”董志民等人拐卖妇女的恶行才被揭发。

被监禁于恶劣的生活环境
小花梅患精神残疾二级
报道透露,被监禁期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地点甚至无水电及阳光,生活环境恶劣。
董志民的行为,导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5名拐卖嫌犯被追诉
6名被告被判处8至13年监禁
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嫌疑人共7人,但其拐卖行为均已超过追诉期。
不过,为了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中作用较大、情节较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5人进行追诉。
李某玲及刘某柱正于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追诉。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嫌犯皆被判处监禁,并处于罚金。
董志民 :虐待罪、非法拘禁罪 – 合判9年徒刑
时立忠 :拐卖妇女罪 – 判处11年徒刑
桑合妞 :拐卖妇女罪 – 判处10年徒刑
谭爱庆 :拐卖妇女罪 – 判处13年徒刑
霍永渠 :拐卖妇女罪 – 判处8年6个月徒刑
霍福得 :拐卖妇女罪 – 判处8年徒刑
网民抨击法官判决过轻
呼吁应扩大刑责及落实执法
对此,中国网民抨击法官判得太轻,有人认为“拐卖妇女要上升到死刑”。
网民也呼吁,要扩大刑责及落实执法,才得以制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网民如何看待该案判决?
不少的中国网民纷纷在微博上针对此案的判决,提出各自的看法。
一位网民表示,他记得之前有人因掏鸟窝而被判了10年,但囚禁及虐待小花梅的董志民仅被判9年,他对此表示不理解。



另一名网民暗讽,原来只需要付出9年的自由代价,就可以让他人一生都活在痛苦之中。


更有者指出,小花梅生8个孩子的时间就不只9年了。


同时,有网民点出,董志民是因为虐待和非法拘禁,才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他没有上述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由于买卖女性的事件发生久远,董志民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何为追诉时效期限?
不过,虽然坊间普遍对加害者未获更重的刑罚表示不满。但是,也有网民以法律角度,科普了此案中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并认为正是因为拐卖妇女案在24年后才遭揭发,已过了追诉期,才让小花梅“丈夫”得以逃过更进一步的刑罚。
根据这名网民的说法,追诉时效期限指的是法律并不会无期限保护民众权利,而是存在一定保护期限。
例子 :
。嫌犯所犯下的罪,最高刑期不超过5年,案发5年后,将不再追究。
。若罪行最高刑期超过5年以上,少于10年,追诉期为10年。
。如果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上,经过15年后,将不再追究。
。若是无期徒刑或死刑,20年后不再追究。若20年后认为必须追究,需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后,才可追究,
规定“追诉时效期限”原因 :
1. 促当事人尽快主张权力,在受到侵害后尽快报案。
2. 方便查明案件情况,以防案发时间过长,证据湮灭,无法查找。
3. 维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免社会秩序某些方面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4. 提升办案的经济效能,以防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到非常久远且难以查明的案件中。
不只如此,他也道出了拐卖妇女案的悲哀之处。因为类似案件涉及了法律向现实妥协的问题。
他指出,由于被收买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基本都被掌控在收买人手里,若收买人发现自己的罪行很重,最严重甚至可达死刑,所以在极端情况下,他们可能选择杀人灭口,湮灭证据。
因此,法律给了嫌犯相对较轻的量刑后,解救被拐卖妇女的可能性较大,在某种层面上来说,更是保护了他们的生命。

你认为中国法院针对“徐州八孩母亲”的判决,真的是受限于法律条文所致,还是另有原因呢?欢迎到热点面子书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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